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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你到底有没有精神病??

2006-12-29 19:05 阅读(?)评论(0)

  随着上午9点57分的一声枪响,邱兴华结束了他的生命。对于邱兴华的死,除了悲哀之外,我的感觉还是一丝疑惑,那就是邱兴华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但这一疑惑随着邱兴华被枪决,将成为一个永远解不开的谜题。
  
  很多人关注邱兴华的杀人问题,也有很多人关注邱兴华的精神问题,同样很多人也在关注“程序正义”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办案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有权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所以说无论法官决定对邱兴华做还是不做精神病鉴定都是法律授予的权力,谈不上程序正义与否的问题。但是,面对着国人目光的关注,精神病和法学专家的呼吁,法院的判决并立即执行,虽然平息了“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民愤,对于邱兴华是否精神病这一问题,无疑是不慎重的。而在关乎一个人生死的问题上的不慎重,却是可怕的。


  对于邱兴华的精神问题,是此案争论的一个焦点。有人“通过种种迹象”云云,说明邱兴华不需要司法精神鉴定,但是他们面临的是这样一种尴尬:他们本身就在为邱兴华的精神问题做了鉴定,而他们又在反对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关于邱兴华的精神问题,法官做为非专业人士,并无判断能力,必须交由精神病专家来判断。需不需要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是本案争论更大的一个焦点。面对众人的质疑,专家学者的呼吁,法院却拒绝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不进行司法精神鉴定,如何判断邱兴华的精神状态?不能正确判断邱兴华的精神状态,如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只有根据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部门做出的结论所做出判决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在没有对邱兴华的精神问题做出权威鉴定以前,法院就判决邱兴华死刑,这样的判决无疑是草率的,不慎重的,说的严重些,就是草菅人命。
  
  做为一个正常人,邱兴华确实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古人也云:人命关天。被邱兴华杀害的被害人的权利需要保护,做为犯罪嫌疑人的邱兴华的权利同样需要保护,这样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让邱兴华“死的明白”,是对邱兴华基本权利的尊重,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我们每个人的尊重。对关乎一个人生死的问题,慎之又慎,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
  
  
  邱兴华,你到底有没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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